3.3 电声性能指标


3.3.1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.3.1的规定。
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指标
    注:*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.2.5条第2款的规定。
一级业务广播、一级背景广播室内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
二级业务广播、二级背景广播室内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
三级业务广播室内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
3.3.2 表3.3.1中设备系统总噪声级NR值的倍频带声压级应符合表3.3.2的规定。
NR噪声评价曲线的l/1倍频程声压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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